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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改革法制化 专家称不能长期试而不定
来源:楚天律师发布时间:2011年03月23日作者:工人日报 于宛尼
中国社保改革步入法制化 专家称不能长期试而不定


 

《社会保险法》保障民生安全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过去的5年间,记者每一次对郑功成采访时他都要谈到这部法律:“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必须在法制化的框架下进行,而社会保险制度已经到了必须定型、稳定和实现可持续的发展阶段,不能长期试而不定。”

  《社会保险法》是中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最重要的法律,也是中国社会法律建设中最重要的支架性法律,是中国社会主义特色法律体系形成的重要标志。《社会保险法》的建立对于促使社会保险制度定型至关重要。只有立法机关才能尽可能地平衡责任主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这部法律的颁布表明,我国社会保险制度正按照预期目标走上轨道。

  在很多人的心目中,《社会保险法》是劳动者的福利法,是劳动者权利的保护伞。

  郑功成表示:早前,效率优先过度的价值取向,扭曲了社会保险制度追求社会公平正义的本质。制度分割、部门分割、地区分割的格局,损害了社会保险制度的完整性与系统性。监管体制中的职责紊乱,损害了社会保险制度的健康运行与可持续发展。财政责任的模糊,阻碍着新制度的健康成长。

  《社会保险法》的颁布表明,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经过长期试点的探索性阶段,将进入公众所期待的定型、稳定、可持续发展阶段,也就是法制化发展阶段。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突出自救集体帮扶


  2010年9月1日,《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正式施行。条例就自然灾害救助管理体制、救助准备、信息发布、救助款物管理等七方面内容进行规范。

  我国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原则是随着社会经济形势的进步而不断变革的。当前,国家灾害救助工作方针逐步调整为“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强调受灾人员自救、集体帮扶,是灾害救助的主要措施。

  “条例的颁布实施,填补了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法规空白,为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提供了法规依据。”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教授、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灵表示,条例明确了政府、社会和个人在自然灾害救助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完善了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体制和机制,为进一步提高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实效,提高国家应对各种自然灾害能力,最大限度减轻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奠定了基础。

 

中国的福利事业由救济型向适度普惠型提升


  2010年1月,中国社会福利协会成立。这是一个较为特殊的事件,其标志性意义在于,以往被忽略的社会福利事业从此开始受到关注。

  改革开放30年来,社会福利作为我国一项基本政策,适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和人民群众的基本需求,在扶老、助残、救助、济困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郑功成表示,中国社会福利协会的成立,显示出我国财政实力大幅提高,综合国力显著增强,社会福利事业正由救济型向适度普惠型提升。

  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全国城乡共有社会福利服务机构42057家,其中,综合性社会福利机构1522家,老年福利服务机构35632家、各类福利企业23067家,显示出社会福利事业快速发展的趋势和全社会不断扩大的服务需求。

  据悉,协会成立一周年以来,力促“福怡助老专项基金”和“桑兰孤残儿童康复专项基金”的启动,为中国养老服务业的软件建设和提高中国儿童康复水平提供了有力帮助。

 

上海试水“柔性退休”符合老龄化社会需求


  2010年10月起,上海市开始实施“柔性延迟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根据“柔性退休”的《试行意见》,“如果企业工作需要,且本人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经本人提出申请,与企业协商一致后 , 可延迟申领基本养老金 . ”

  “柔性退休”推行后,没有受到普遍青睐。有人急切地盼着退休,有人极力抗拒退居二线,也有人无所谓随遇而安,离开时的心境情绪,千人千面,因人而异。更有人担心,延迟退休会影响年轻人就业。

  “由于人类寿命的延长,工作时间在个人整个生命周期中的比重已经大幅度下降,这势必会严重地损害代际之间的公平。”郑功成说。有研究表明,预计到2017年,退出劳动年龄人口数将首次超过进入劳动年龄的人口数。就业人口增长率将处于一个较低的水平,就业压力会有所减轻。因此,21世纪10年代应该是中国开始延迟退休年龄的一个时机。

  辽宁大学教授穆怀中表示:“从短期看,延长退休年龄会对我国就业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从长期来看,退休年龄的高低和宏观就业量不存在直接关系,延迟退休年龄与就业没有必然的联系。”

  目前,在退休年龄同等的情况下,受教育程度越高则意味着进入工作岗位的时间越晚,服务社会的时间越短。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劳动与社会保障系主任吕学静说,以退休年龄为55周岁的女性为例,16岁初中毕业后参加工作,工作时间约为39年;23岁大学本科毕业后参加工作,工作时间约为32年;28岁博士生毕业后参加工作,工作时间约为28年。

  国外把延迟退休年龄作为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措施。上海是我国最早进入老龄化的城市,探索调整申领养老金时间具有重要意义。

  2010年10月起,上海市开始实施“柔性延迟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根据“柔性退休”的《试行意见》,“如果企业工作需要,且本人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经本人提出申请,与企业协商一致后 , 可延迟申领基本养老金 . ”

  “柔性退休”推行后,没有受到普遍青睐。有人急切地盼着退休,有人极力抗拒退居二线,也有人无所谓随遇而安,离开时的心境情绪,千人千面,因人而异。更有人担心,延迟退休会影响年轻人就业。

  “由于人类寿命的延长,工作时间在个人整个生命周期中的比重已经大幅度下降,这势必会严重地损害代际之间的公平。”郑功成说。有研究表明,预计到2017年,退出劳动年龄人口数将首次超过进入劳动年龄的人口数。就业人口增长率将处于一个较低的水平,就业压力会有所减轻。因此,21世纪10年代应该是中国开始延迟退休年龄的一个时机。

  辽宁大学教授穆怀中表示:“从短期看,延长退休年龄会对我国就业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从长期来看,退休年龄的高低和宏观就业量不存在直接关系,延迟退休年龄与就业没有必然的联系。”

  目前,在退休年龄同等的情况下,受教育程度越高则意味着进入工作岗位的时间越晚,服务社会的时间越短。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劳动与社会保障系主任吕学静说,以退休年龄为55周岁的女性为例,16岁初中毕业后参加工作,工作时间约为39年;23岁大学本科毕业后参加工作,工作时间约为32年;28岁博士生毕业后参加工作,工作时间约为28年。

  国外把延迟退休年龄作为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措施。上海是我国最早进入老龄化的城市,探索调整申领养老金时间具有重要意义。

 

“保障性住房政策”让“住有所居”不再是奢望


  2010年4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先后发布了《关于加强廉租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政府大力推进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事业,是缓解低收入群体住房困难、稳定住房价格的重要举措。这意味着,住房保障已成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住房是保证人们生存的基本生活必需品。缺失必要的住房,将使人的生存质量受到严重影响。故而,保障人的住房权利,成为保障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住房是民生之要,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是改善民生、稳定房价、调整结构、促进发展的重要举措。”南京大学林闽钢对记者表示,扩大保障房供应不仅可以保障低收入人群有房住,还可以避免更多的中低收入人群被迫进入商品房市场,从而调节商品房市场的供需结构,平抑房价,促进我国经济的平稳发展。

  安居才能乐业。2010年是我国保障房建设规模最大的一年,新建580万套保障房的任务为历年之最。根据国办颁发的“2010”4号文件要求,到2012年,我国1540万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要得到基本解决。这也意味着,2011年的保障房建设规模将进一步增长。同时,我国的住房保障也将迈入“建管并重”的攻坚阶段。

 

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是对历史的纠错与补偿


  2010年12月,国务院决定第七次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它是对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低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继续弥补,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合理性。

  “十一五”是我国老龄事业发展史上最好的时期,从2005年起,国家连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目前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达到了每人月均1300多元。

  郑功成表示:“连续7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具有特殊性”。一方面,它是对这部分老年劳动者的一种历史贡献的补偿,因为他们过去长期低工资,进入老年后养老金水平也普遍不高,确实需要提升。另一方面,在改革开放前,我国的城镇劳动者基本上都在国有单位工作,他们服务的是同一个雇主。经历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企业进入了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机关事业单位仍保留着原有的退休金制度,两者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

  任何国家,提高退休养老金不仅要考虑到老年人的生活需要和物价,还要与在岗劳动者的工资相挂钩。郑功成认为,未来,我们还必须提高劳动报酬,并加快老年服务体系的建设。前者是对创造财富的劳动者的激励,后者是对老年人生活质量的保障。在不同的退休群体之间,应当缩小养老金的差距;在退休者与在岗者之间,其生活质量应当保持合理的差距。

 

“医保转移接续”以劳动为基本标准


  2010年7月,“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开始执行,它对于维护流动人口的医疗保险权益有促进作用。

  自1998年确立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模式以来,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棘手问题是,不同统筹地区的缴费年限不能直接叠加,导致处于流动状态劳动者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难以接续。

  中山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广东医疗保险研究会副会长申曙光表示:“医保关系的转移,最核心的是在各统筹区可以累计的职工医保关系的转移和接续。”

  褚福灵认为,以劳动作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唯一标准,不以“户籍人口”和“城乡居民”为转续的前提,彻底改变将基本医疗保险转移接续局限在本地户籍人口或本地城镇人口,人为割裂城乡和内外的狭隘做法,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提供“标准”基础。

  据悉,除医保关系可跨省转移之外,随参保人身份的变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种不同类型的医疗保险关系,也可互相转移。进城打工的农民工,可在就业地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回农村后可带回,转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而且不会中断。

 

顺势而为修订《工伤保险条例》


  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条例》增加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六类人群参加工伤保险的内容。同时,简化了工伤认定、鉴定程序,提高了伤残级别补助等内容。

  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涉及一个国家总的劳动者生存与发展的制度体系,其本质是针对所有社会成员生存后顾之忧的保障。

  “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可以解决劳动者遇到的现实困难,符合当前的用工形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孙树菡表示。

  工伤保险法律制度是19世纪末发端于德国的法律制度,是符合现代社会需求的社会安全法。

  “由于我国职能部门管理划分不清,涉及到工伤保险,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负责;涉及到劳动安全,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局负责;涉及到劳动卫生,又由卫生部来负责。在劳动过程中,各个部门互相牵扯,职能难以细分。所以,出现互相推诿现象在所难免。”孙树菡说,“在可预期的未来,中国应该在工伤保险领域先行立法。”

  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条例》增加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六类人群参加工伤保险的内容。同时,简化了工伤认定、鉴定程序,提高了伤残级别补助等内容。

  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涉及一个国家总的劳动者生存与发展的制度体系,其本质是针对所有社会成员生存后顾之忧的保障。

  “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可以解决劳动者遇到的现实困难,符合当前的用工形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孙树菡表示。

  工伤保险法律制度是19世纪末发端于德国的法律制度,是符合现代社会需求的社会安全法。

  “由于我国职能部门管理划分不清,涉及到工伤保险,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负责;涉及到劳动安全,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局负责;涉及到劳动卫生,又由卫生部来负责。在劳动过程中,各个部门互相牵扯,职能难以细分。所以,出现互相推诿现象在所难免。”孙树菡说,“在可预期的未来,中国应该在工伤保险领域先行立法。”

 

推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政策给社保基金上了安全阀


  2010年1月2日,由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试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意见》,明确了社会保险各项基金不得挤占或挪作他用,并明确规范了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近些年,随着上海社保基金案、金华社保挪用案等一系列案件的出现,社保基金的安全是公众关注的话题。社保基金安全缺乏有效监督,将公众的养老钱交由公众监督既十分必要。

  《试行意见》明确要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不得随意调整。在执行中,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支出或减少收入,应当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调整方案。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调整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调整方案,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与财政部门审核后,由财政与人力资源社会和保障部门联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中国保险学会会长罗忠敏表示,这样的规定增加了社保基金使用的刚性。地方挪用社保基金并非鲜见,堵住这一漏洞,需要在预算执行上严格按照既定程序办事。

  “由人大行使监督职能,监督检查资金的给付、运作以及挪用与否,可以超越部门利益的蜗角之争,强化政府的信托责任。”郑功成说,“立法的本意在于,制度层面上以法律保障政府承诺的可信。”

 

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改善残疾人的生存环境


  2010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残联《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指导意见的通知》,这表明,我国残疾人保障事业正在不断发展。

  随着中国老龄化高峰的到来、人口流动的加快和环境污染的影响,预计未来五年,中国每年将增加残疾人口250万~300万,残疾人总数将突破1亿人。

  然而,中国残疾人的总体生活水平与社会总体水平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残疾人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明显不足,残疾人贫困状况亟待改善。

  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研究会会长程凯说:“中国残疾人人口占到总人口的6.34%,影响着全国20%的家庭和人口,如果不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让残疾人尽早步入小康,将影响到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

  推进加快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是一个新的起点。程凯坦言,当前,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的投入不足,服务设施和专业人才队伍匮乏,资源不足和现有资源整合利用不够等问题,保障与服务能力与社会平均水平以及广大残疾人需求之间还存在着较大差距。

  “要从根本上解决大多数残疾人生存发展的问题,必须建立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通过制度性安排和体系化措施来实现这一目标。”郑功成说。

 

2010年中国社会保障十大事件


  ●《社会保险法》颁布;

  ●国务院颁布的《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试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意见》;

  ●住房建设部发布《关于加强廉租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第七次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

  ●“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开始执行;

  ●中国社会福利协会成立;

  ●国务院发布《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

  ●上海实施柔性延迟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

  ●中国残联发布《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指导意见的通知》

  本月初,“中国社会保障30人论坛”评选出2010年中国社会保障十大事件,其中《社会保险法》的颁布荣登榜首。3月20日,该论坛总干事、全国人大常委会常委、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功成表示,每年组织知名社会保障专家学者评选社保大事件,客观回顾总结过往一年的社会保障进展,并以此为基础,评估政策得失,“社保改革需要在反思中成长,在改变中前行。”

  这些社会保障改革事件将带来哪些现实改变?为此,本报记者对中国社会保障30人论坛中多位专家进行采访解疑。